問題詳情

9. 「無過失責任」定義為:侵權行為之成立不以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就是受到損害時,就算他人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要負賠償責任的意思。一般認為採行「無過失責任」的理由在於:既然你是製造者,是危險的源頭,還可以因此獲得利潤,所以只要發生事故,不論是否有故意過失,都要賠償。請問下列何者屬於無過失責任的法律行為?
(A)玩具設計有瑕疵且未標明安全使用年齡,以致 2 歲幼童誤將零件吞入,造成食道刮傷
(B)因未將飼養在騎樓的獒犬綁緊,造成獒犬攻擊咬傷他人
(C)超速開車一時煞車不及因而撞上違規轉彎的另一部機車
(D)飛機有事故,或有人從飛機上丟東西下來,或有飛機零件掉下來,砸傷地面的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0),C(0),D(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