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臺北某富豪過世後,留下新臺幣 16 億元的財產,引發其 3 名子女與繼母因財產繼承問題而對簿公堂。依照現行的民法規定,除非繼母提出「財產分配請求權」,否則應該如何分配?
(A)繼母、子女各分配得 4 億元
(B)繼母分配得 10 億元、子女各分配得 2 億元
(C)每人各分配得 4 億元,剩餘的部分納入國庫
(D)繼母分配得 8 億元,剩下的 8 億元由三名子女均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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