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獨居老榮民向乙女租屋數年,甲病危,經送至醫院救治,甲仍因病重死亡,乙表示自己是甲的乾女兒,並提出甲於醫院急診室立下之代筆遺囑,此代筆遺囑上載明「本人未婚,在臺灣及大陸均無合法繼承人,除 A 筆存款外,如再有存款或財產,亦全部遺贈於乙」等字句,此遺囑由丙律師代筆,並由丙之配偶丁作見證。試問:此遺囑效力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3382
統計:A(110),B(68),C(100),D(15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權利篇、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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