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出資購買營業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後靠行於 A 交通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營業,並登記為 A 公司所有,系爭車輛兩側車身均印有「A 公司」之標示;嗣後甲將系爭車輛出租予乙營業使用,乙承租系爭車輛後,不久即申請加入 B 交通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車隊,並經 B 公司審查相關資料後,同意乙裝設無線電相關設備,並接受其調度派遣載客,且系爭車輛之車身及車頂燈印有「B 衛星」車隊字樣及手機直撥叫車專線等。而乙於加入 B 公司車隊之隔日駕駛系爭車輛載客時,其未遵守交通號誌而違規闖紅燈行駛,撞倒上班族丙所騎乘之機車,丙因而受傷住院二個月始痊癒出院。丙住院期間乃由其母親看護。試問:丙對 B 公司得否請求損害賠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676
統計:A(144),B(144),C(239),D(976),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得抗告、被害人之告訴權、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