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屬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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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乙事,已明定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故不須於招標文件中訂明。(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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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一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全部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A)O(B)X
-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並不違反採購法。(A)O(B)X
-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違反採購法。(A)O(B)X
- 有一機關辦理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A)O(B)X
- 有一機關辦理新臺幣12億元之工程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6千萬元,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A)O(B)X
-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限,並不違反採購法之規定。(A)O(B)X
-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限,違反採購法之規定。(A)O(B)X
-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並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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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均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避免爭議。(A)O(B)X
-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而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A)O(B)X
-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則其招標文件除應明定如何分段開標外,並應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如何裝封及密封,以免造成爭議。(A)O(B)X
-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A)O(B)X
-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得視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A)O(B)X
-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因該情形非屬採購法第31
-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機關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
-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不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A)O(B)X
-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並無不妥。(A)O(B
- 1 關於鼓室圖檢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通常使用 1024 Hz 聲音刺激(B)給予外耳道的壓力通常介於 - 400 daPa 與 + 200 daPa 之間(C)耳垢絕不會干擾此檢查,所以檢查
- 2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 3 受機關委託提供規劃及設計服務之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設備之招標規範為不當之限制,但未獲得利益者,不罰。(A)O (B)X
- 4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 5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 6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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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
- 9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5年以
- 10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其所屬廠商並無一併處罰之規定。(A)O (B)X
- 11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應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A)O (B)X
- 12 共同供應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但對於訂約廠商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等事項,由適用機關自行處理。(A)O (B)X
- 13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不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A)O (B)X
- 14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於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 ,得利用該契約採購。但以共同供應契約載明上述情形者為限。(A)O (B)X
- 15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應與廠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A)O (B)X
- 16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變更本契約。(A)O (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