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其未遂犯罰之。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 2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 1 關於鼓室圖檢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通常使用 1024 Hz 聲音刺激(B)給予外耳道的壓力通常介於 - 400 daPa 與 + 200 daPa 之間(C)耳垢絕不會干擾此檢查,所以檢查
-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並無不妥。(A)O(B
-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不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A)O(B)X
-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機關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
-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因該情形非屬採購法第31
-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得視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A)O(B)X
-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A)O(B)X
-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則其招標文件除應明定如何分段開標外,並應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如何裝封及密封,以免造成爭議。(A)O(B)X
-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而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A)O(B)X
內容推薦
- 6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 7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8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
- 9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5年以
- 10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其所屬廠商並無一併處罰之規定。(A)O (B)X
- 11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應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A)O (B)X
- 12 共同供應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但對於訂約廠商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等事項,由適用機關自行處理。(A)O (B)X
- 13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不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A)O (B)X
- 14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於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 ,得利用該契約採購。但以共同供應契約載明上述情形者為限。(A)O (B)X
- 15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應與廠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A)O (B)X
- 16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變更本契約。(A)O (B)X
- 17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適用機關自行處理,並將結果通知訂約廠商。(A)O (B)X
- 18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訂約機關處理之。(A)O (B)X
- 19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A)O (B)X
- 20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A)O (B)X
- 21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65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0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25萬元,得洽同一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採購。(A)O (B)X
- 22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50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5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5萬元,得逕洽同一廠商採購。(A)O (B)X
- 23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利用該契約採購。(A)O (B)X
- 24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該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A)O (B)X
- 25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得免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 (B)X
- 26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 (B)X
- 27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向立約商下訂,對於立約商所交貨品,無需再辦理驗收。(A)O (B)X
- 28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對於得標廠商所交貨品,仍應依採購法第五章辦理驗收。(A)O (B)X
- 29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工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 (B)X
- 30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應於訂貨前另與廠商簽訂契約,並依規定收取保證金。(A)O (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