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依我國公平交易法之章節劃分,第二章是以「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為規範對象,而第三章則以「不公平競爭」為規範對象,其中第二十四條係列於第三章之末,性質上為概括條款。試問就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範內容言,是否亦可解釋為第二章之補充規範?目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司法實務上又持何種見解?(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3649
統計:A(196),B(356),C(824),D(1101),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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