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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五峰國中七年級的康康和同學在操場打棒球,康康不慎打破教室的玻璃窗。以下有關康康行為和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康康行為並非故意,所以不需負賠償責任
(B)康康涉及毀損罪,需負擔刑事責任
(C)康康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沒錢才回復原狀
(D)康康的行為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負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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