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報載:「台北縣瑞芳四名年僅 16 歲的少年,見昔日國中同學好欺負,接二連三把廖姓同窗當作『人肉 ATM』,將廖某帳戶內存款提領一空,⋯⋯瑞芳警分局將四人緝捕到案後,他們卻毫無悔意的辯說是借貸關係,警方於 4 日將這群惡少移送法辦。關於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雖然四名惡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但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警方應優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
(B) 警方依《刑事訴訟法》將這四名少年移送少年法院;
(C) 受害少年可依民事「無因管理」之規定,向四名惡少請求返還盜領的金額;
(D) 依《刑法》規定,四名惡少之法定代理人應負《刑法》上之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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