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扁案二審 611 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和夫人吳淑珍都從無期徒刑減輕為 20 年有期徒刑;扁家 4 大案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 101 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9 月 11 日判處陳水扁、吳淑珍二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對扁珍分別併科 2 億、3 億元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在 11 日二審宣判,判處陳水扁 20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10 年,吳淑珍 20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10 年,刑度較一審減輕。扁珍二審的罰金也較一審減輕,二審判分別併科罰金 1.7 億、2 億元。 (今日新聞 2010/6/21)
41. 貪污罪的刑罰「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法官二審判決「20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10 年,併科罰金 1.7 億元」,是依據何種裁判原則?
(A) 自由心證主義
(B) 罪疑惟輕原則
(C) 無罪推定原則
(D) 當事人進行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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