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嘉禮敦高中辦理教師甄試後,趙遙因不甘落榜,於是四處散播獲得錄用的鄭曲是因為走後門、送紅包、靠關係才獲得聘用。鄭曲得知後非常生氣,因為獲得錄用是靠自己苦讀努力而得,走後門之說根本不是事實,並且已經傷害到自己的名譽,所以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若趙遙被法院判以有期徒刑 6 個月確定,則刑之執行由法官指揮之;
(B)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一定要由鄭曲向法院提出自訴,才能追訴;
(C) 鄭曲在民事方面除了要求金錢賠償外,亦可要求趙遙登報道歉;
(D) 檢察官若獲得匿名檢舉趙遙誹謗鄭曲,則檢察官可逕行偵查與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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