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向乙貸款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以其所有之 A 地為乙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甲嗣後向丙貸款 120 萬元,以 A 地為丙設定第二次序抵押權;甲後來向丁貸款 60 萬元,以 A 地為丁設定第三次序抵押權。假設乙為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280 萬元,請問乙丙丁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價金?(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7436
統計:A(35),B(1),C(2),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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