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今年3月一名蘇姓女學生放學基隆客運要回瑞芳住家,在車上和2名女同學嬉戲,未料行經台二丁線7.3公里處時,右側安全門突然開啟,蘇女墜落遭後車輪輾斃。該輛客運陳姓駕駛開車經驗有14年,酒測值為0,全案訊後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請問:《刑法》的規定指出,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出於故意或過失,才構成犯罪,下列關於「過失」行為的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對於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在疏忽的情況下使意外結果發生」 
(B)過失行為與緊急避難行為同樣不構成違法 
(C)是指行為人明知行為的結果並有意使其發生 
(D)只要有過失就一定會受到刑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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