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以往政府為了避免役男藉出國之便,行逃避兵役之實,便制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對役男出國設限許多;於是有人不滿,提出釋憲。釋憲結果如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訂必要之程序,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此後,役男出國限制終於獲得開放。請問:
(44)對役男出國規定不滿,要求釋憲應向哪一機關提出聲請? 
(A)國防部 
(B)最高法院 
(C)司法院 
(D)法務部。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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