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以下資料是十七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台灣所簽訂的部分契約,內容為:「一、英人所租用前荷蘭市廳舍作商館,年需付租金五百銀元。二、英船入港時,將所有槍砲、火藥及其他武器交給國王,駛離時發還。三、經常派駐兩名砲手為國王服務。」請問契約內容中所謂的國王應該指何人?
(A)鄭成功
(B)鄭克塽
(C)鄭經
(D)清康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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