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任何人若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所業務,最重得處法定刑為:
(A)不處罰
(B)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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