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法院通緝或羈押者,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B)婦女因結婚而冠夫姓,離婚後得申請回復本姓
(C)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前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D)犯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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