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利用該二分之一土地建築二層樓房,以供居住。倘若二樓結構業已完成,僅門窗尚未裝設及內部裝潢尚未完成,如丙有意取得該樓房所有權,此項尚未完全竣工之樓房,是否可成為獨立之不動產,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設若甲對於尚餘之二分之一空地,欲經營停車場,以增加收入,乙不同意時,甲得否訴請法院裁判?又為裝潢樓房內部,需要資金,甲、乙共同向 A 銀行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以前述土地及樓房設定抵押並登記在案。嗣後在樓房之外,利用樓房之原有牆壁,加建一間廚房。該廚房是否為前述抵押權效力所及?(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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