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兩個小孩 A、B。甲、乙離婚後一年,甲認識喪夫二年的丙女,丙與其死亡的丈夫共同育有兩個小孩 C、D。甲、丙結婚,婚後甲外出工作賺錢養家,丙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尚未成年的 A、B、C、D。丙擔心如果有一天兩人的婚姻關係生變,自己的經濟狀況可能沒有保障。試問:
⑴甲、丙結婚後,依現行民法規定,甲、丙間的財產關係可能有那些變化?丙婚後辭職在家照顧四個未成年的小孩,甲、丙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做那些財產有關的協議,以保障丙的權利?(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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