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於乙之餐廳內白吃白喝,欲離開之際,乙得否將甲攜帶的行動電話及手錶扣留於店內?
(A)應報警處理,不得留置
(B)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留置權
(C)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質權
(D)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抵押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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