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 謝紅梅(曾是南京人),民國 80 年嫁到臺灣,民國 85 年取得居留權,民國 87 年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並註銷在南京的戶籍。民國 90 年在朋友及家人鼓勵下,報考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高分錄取,並分發到臺北市社子國小任職。但爾後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以她設籍臺灣未滿 10 年為由,要求她一個月內離職。請問:
55. 上述為兩岸互動中,我國對於大陸配偶入籍臺灣及其在臺灣的工作權爭議的實際案例。請依據以上案例內容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謝紅梅小姐應可擔任我國公職,因為公務員與國家間並無忠誠義務關 係
(B)依據我國《憲法》第 7 條的平等權規定,吾人應平等重視大陸新娘的參 政權
(C)大陸新娘在我國服公職權利並不會因兩岸政治關係而受影響
(D)至今我國對大陸新娘嫁至臺灣仍採不開放的政策,所以謝紅梅小姐的狀況為特例。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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