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衛署藥字第○九一○○五四二三二號公告之「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與實施方式」,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應實施醫藥分業之指標條件為:
(A)該村里健保特約藥局與特約診所比例達一比三以上者
(B)該縣市健保特約藥局與特約診所比例達一比三以上者
(C)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
(D)西醫診所周圍一點二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統計:A(0),B(1),C(3),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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