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事例四>阿明與小美是高中同學,兩人相識、相知、相愛後結婚。結婚時兩人並未約定採用何種財產制,在婚前阿明財產為100萬元,小美為200萬元;婚後阿明接了許多業配,財產總額為900萬元,而小美拍了許多廣告,財產總額為600萬元。兩人婚後生下了女兒阿月、小羊以及兒子阿日、小大。不料阿明在某場演唱會中,遇見了其認為的真命天女葫蘆姐,爾後阿明對小美稱在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並要求離婚但遭小美拒絕,且阿明在遺囑中寫下要將其財產全部留給葫蘆姐。
39.請問根據上列敘述,若阿明與小美離婚,小美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兩人各可分得多少價金?
(A)兩人各自分得750萬元 
(B)阿明分得800萬元,小美分得400萬 
(C)阿明分得700萬元,小美分得800萬元 
(D)阿明分得900萬元,小美分得600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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