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我國政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而該扣留之船舶、物品,「主管機關」後續得為發 還或沒入之處分。此「主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4 條係指:
(A)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
(B)實際在我水域執行安全維護、緝私及防衛任務之機關
(C)行政院
(D)海洋委員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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