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以下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所定之「當然違背法令事由」?
(A)選任辯護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
(B)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
(C)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
(D)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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