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核定通知後逾 6 個月,始獲法院判決確定所繼承之債權,因債務人死亡無財產可供執行,債權未獲實現。甲據以向國稅局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開程序,國稅局以其非屬新事證,不合重開程序要件,予以否准。甲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提起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B)提起訴願、撤銷訴訟
(C)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D)提起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6841
統計:A(1256),B(373),C(287),D(2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1、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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