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公司於臺北市小巨蛋舉辦歌唱比賽,使用擴音設施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臺北市政府乃派員前往稽查,於現場依噪音管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開立書面改善通知,命 A 公司於 10 分鐘內改善,A 公司因逾限仍未改善,臺北市政府除開立罰單外,並每 10 分鐘通知 A 公司改善,且按次開立罰單。A 公司不服,得如何救濟?
(A)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
(B)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決定者,再行提起行政訴訟
(C)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後,不服決定者,再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已執行完畢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8511
統計:A(282),B(1016),C(655),D(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1、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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