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陳姓女子 3 年前持刀刺死鄭姓男子被控殺人罪,她出庭淚訴,鄭男擄走她凌虐、綑綁毆打、拿刀刺她大腿、強迫吸毒,還企圖性侵又持鐵棍攻擊,有喪命危險的陳女在最短時間且別無他法的狀況下拿出可以保護自己的武器抵擋,是適當、必要、合宜的手段,新北地院一審判陳女無罪。請判斷:法官判無罪的理由可能為何?
(A)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
(B)行為不具違法性
(C)不具刑事責任能力
(D)不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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