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彰化某早餐店凌晨接到 60 人份餐點的訂單,金額總計約5 千多元,原本約好 8 點半取餐,店家卻遲遲等不到人。請問:向店家訂餐不取的棄訂行為,須負起什麼責任?
(A)刑法上的違法性責任
(B)民法上的權利濫用責任
(C)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
(D)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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