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臺灣府志.土番風俗》載:「土官有正有副,大社至五、六人,小社亦三、四人,隨其支派,各分公廨;有事或集於廨以聽議,小者皆宿外供役。有能書紅毛字者,謂之教冊,凡出入之數,皆經其手。削鵝毛管,濡墨橫書,自左而右,非直行也」。上文所述的「紅毛字」為何? 
(A) 荷蘭人傳授高山族的荷蘭文字 
(B) 荷、西兩國與臺灣原住民溝通使用的共同文字 
(C) 荷蘭人為平埔族所編寫的新港文書 
(D) 荷、西兩國在臺灣爭取原住民而新創的拼音文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5),B(4),C(60),D(3),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