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有關警察執行酒測勤務應注意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拒絕酒測未告知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仍得處罰
(B) 酒測如無法實施檢測時,得向受測者說明請其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C)因儀器問題檢測失敗得請其 重新接受檢測
(D) 受測者吐氣不足致儀器無法完成取樣時,應重新檢測。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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