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以信函向乙為出售房屋之要約,限乙須於102 年3 月31 日前為承諾。乙以信函向甲表示承諾,該信函依通常情形應於102 年3 月15 日到達甲之住所。惟因郵差之疏失,將該信函誤送至丙處。丙於102 年4 月15 日發現該信函應屬於甲,立即轉送至甲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要約為非對話要約
(B)乙若未於102 年3 月31 日前為承諾,甲之要約失其拘束力
(C)甲如收到信函後,立即通知乙之承諾信函被誤送至丙處,乙之承諾成為新要約
(D)縱甲發出遲到之通知,乙之承諾仍視為於期限內到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0323
統計:A(9),B(79),C(159),D(4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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