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男自幼喪父,由母親乙扶養長大。其後,甲男與丙女結婚,生有二女丁、戊與一子己。己男已婚,育有一子庚。在乙之要求下,丁、戊於甲男生前,即立有拋棄繼承之書面聲明。又己男與甲男長年來關係惡劣,在甲男死亡後1個月內,在甲男死亡後1個月內,乃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試問: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新臺幣1,800萬元,應如何繼承?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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