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民法之消滅時效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確定判決所確定的請求權,其原有時效期間短於5年者,重行起算的期間為5年
(B)時效期間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
(C)僅適用於請求權
(D)消滅時效完成,義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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