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汽機車駕駛人於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6 日起,5 年內第 2 次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法:
(A)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B)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C)吊銷其駕駛執照
(D)得沒入該車輛
(E)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