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依規定再考領駕駛執照後,若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如何處罰?
(A)吊銷其駕駛執照
(B)處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C)處 15,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罰鍰
(D)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E)沒入該車輛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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