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某校21歲的張生經常受到陳生欺凌。陳生後來要求張生參加黑道喪禮,張生不願,陳生警告他到時不去就要把他「埋了」!張生忍無可忍,動手砍殺陳生。對於這個法律事件,下列分析何者不正確?
(A)張生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
(B)法院判決時不必考慮張生所受的委屈
(C)張生雖然遭受委屈,但他的殺人行為仍不被法律允許
(D)本案顯示:犯罪的成因可能很複雜,不一定可以把責任完全歸給行為人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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