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 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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