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張三同時具有美國及我國國籍,在我國境內未設有戶籍,惟因工作需要,經常往返臺灣、大陸兩地,民國 102 年在中華民國境內共計居留 200 天,在臺灣地區有薪資所得 100 萬元,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30 萬元;同年,在大陸地區另有薪資所得折合新臺幣 50 萬元,美國有財產交易所得折合新臺幣 200 萬元。試問張三 102 年度應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
(A)380 萬元
(B) 180萬元
(C)130 萬元
(D)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322
統計:A(35),B(137),C(42),D(16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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