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乙之繼承人,乙生前留有單獨所有權之土地一筆 A,另有與他人共有之土地 B,因 B 土地共有關係複雜屢生糾紛,甲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對 B 土地之繼承權拋棄,但表明承認對 A 土地之繼承權,並通知其他因其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試問:甲是否生民法第 1174 條繼承權拋棄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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