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自己所有之物得否為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之行為客體的爭議,若援引立法理由關於財物得為竊盜罪之客體者之五要件的陳述:「…(第五)物之所有權,不問屬於自己抑屬於他人,均得成立本罪。」而為肯定之解釋時,試問此種解釋方法為何?
(A)立法解釋
(B)文理解釋
(C)擴充解釋
(D)歷史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9807
統計:A(649),B(262),C(241),D(10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定義、法律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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