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死亡留有一筆建地(下稱系爭土地),由其子甲、乙、丙及丁四人共同繼承,其應繼分為:甲  3/4,乙、丙及丁合計  1/4 。甲、乙、丙及丁四人訂有分管契約,甲並以其土地出租予戊,戊於其上建屋,問:(25 分)
⑴甲得否單獨申請系爭土地之公同共有登記以及請求辦理分割?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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