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以其價值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之房屋一棟,向乙貸款 500 萬元,為乙設定抵押權。嗣後,該房屋因地震嚴重受損,經鑑價結果,僅餘價值 360 萬元,甲請丙承攬修繕,雙方約定報酬額為 200 萬元,並預為抵押權設定登記。修繕後之房屋,經鑑價僅增值 180 萬元(即價值 540 萬元)。若甲對丙所承攬之約定報酬並未給付,對乙之債務亦未清償,致該房屋被拍賣,得款 520 萬元。請問承攬人之抵押權應具備甚麼要件,始能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本案例之乙、丙應如何受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8104
統計:A(63),B(2063),C(610),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之迴避、公務員迴避之種類、公務員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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