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相對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已知悉處分理由,而書面行政處分仍記明理由,其效果為何?
(A)自始無效,因記載無須記載之事項
(B)得撤銷,因浪費行政資源
(C)應補正,不應記明之理由應予刪除
(D)對處分之效力無影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393
統計:A(161),B(28),C(465),D(82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委任、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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