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警員甲,於某夜晚巡邏中,發現形跡可疑的乙,貌似槍擊通緝要犯,乃趨前欲攔下乙,查驗其身份,突見乙伸手掏摸大衣口袋內狀似手槍的物品,甲主觀上誤以為乙因身分遭其視破,準備掏槍攻擊甲。甲大驚之下,不待乙掏出該物,即開槍對乙射擊,致乙中槍身亡。事後發現,乙只是長得很像通緝要犯而已,而其身上並未攜帶槍枝,其伸手掏摸大衣口袋,只是想要掏取手機來打電話。下列有關甲之刑責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害乙,係情有可原,可以阻卻其罪責,不成立犯罪
(B)甲殺害乙,係依法執行職務,雖屬故意殺人,但可阻卻其違法性
(C)甲殺害乙,得主正當防衛,以阻卻其行為的違法性,不成立犯罪
(D)甲殺害乙,係出於誤想防衛之行,仍應該當故意殺人罪、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性第 4 頁,共 9 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7209
統計:A(0),B(3),C(4),D(36),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