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有關散布猥褻文物罪之敘述,何者為是?
(A)刑法第235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但是不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必要
(B)猥褻文物的出版,為憲法出版自由所保障,不應以法律予以限制
(C)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2),B(0),C(2),D(1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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