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營利事業於 102 年以後出售其持有滿 3 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 3 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應以多少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A)免計入
(B)以餘額之 1/4
(C)以餘額之半數
(D)全數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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