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我國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指出:警察實施臨檢勤務,必須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不可以不顧時間、地點,任意或隨機臨檢。這項解釋的主要目的,在保障下列哪一項自由權?
(A) 人身自由
(B) 遷徙自由
(C) 居住自由
(D) 集會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4),B(0),C(1),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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