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司法院釋字第 38 號解釋略謂:「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上述針對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所為之解釋,係為落實下列何項原則之具體表現?
(A)依法審判
(B)審判獨立
(C)審判須在法庭
(D)不告不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767
統計:A(682),B(126),C(3),D(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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