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X 公司),設有董事 9 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目的,變更章程將公司董事席次減為 3 席。同時,X 公司的大股東 Y 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甲當選為董事;又於監察人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乙當選為監察人。則 X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有效?又甲、乙分別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是否合法?
(A)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合法
(B)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違法
(C)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合法
(D)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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